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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(2018年第92号)
发表时间:〖2018/12/10〗    浏览次数:〖1036

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,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,使用风险大于获益,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。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,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,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。
      经查询,特酚伪麻片的唯一生产厂家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,特洛伪麻胶囊的唯一生产厂家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138/33351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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