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| 陕西省人民政府 |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首页 研究院概况 新闻中心 研发创新 科研团队 科研成果 党的建设 企业文化 拟转让成果 招贤纳仕
新闻中心
行业动态
您的位置: 首页 - 新闻中心 - 行业动态
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公告(2019年 第26号)
发表时间:〖2019/4/8〗    浏览次数:〖1043

 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,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,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作出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  申请人在提出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前,可以根据《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4号)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(以下简称器审中心)进行沟通。自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,申请人在预留联系方式、邮寄地址有效的前提下,未收到器审中心意见(包括专家咨询会议通知和补充资料通知)的,可以开展临床试验。对于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,器审中心将受理号、申请人名称和住所、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、型号规格、结构及组成在器审中心网站公布,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器审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,不再发放临床试验批件。
  其他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要求,按照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  本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  特此公告。

 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138/336014.html

 

研究院简介 |  董事长寄语 |  研究方向/领域 |  平台建设 |  资质荣誉 |  组织架构 |  视频播放 |  创新药物研发 |  中药二次开发 |  大健康产品 |  联系我们
工信部ICP备案:陕ICP备2022004906号-1
CopyRight © 2017-2022陕西医药控股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
地址:西安市科技二路69号 总 机:029-88318306